前言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分析一下,该商家涉及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用户在社交平台上传个人照片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商家盗用博主图片更有冒充原版、混淆视听之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款:“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及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该商家大量盗用图片进行商品展示和营销的行为,明显已经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让消费者误认为该博主和网店存在联动关系,因此,已经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该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相关行政处罚。 结语 综上,该商家不但侵害了该博主的肖像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且,该商家大量盗用图片冒充原版,涉嫌混淆视听,给消费者造成错觉,认为该博主和该商品有某种关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后,再提示一下各位网络平台的商家,盗图、虚假宣传不可取,这种行为即便当下收取的利益也仅是昙花一现,因为该行为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势必会给自身的商誉、经济造成难以承受的损失。广大商家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必须认识到,使用他人图片进行广告宣传营利,必须经过他人同意,任何擅自使用都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对市场竞争规则的破坏,最终会被市场和消费者所抛弃!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已开通在线服务,点击链接进入小程序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在线服务程序 更多精彩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029-89550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