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加罚款共计722.12万元,对她作出如此重的处罚的原因就是她代言的产品,在宣传时“说了大话”,将没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的普通食品,硬是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就是这样的一个行为,导致了景甜遭受了这样严厉的处罚。
事实上,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情况在近些年来屡见不鲜。从知名度最高的成龙代言“没有任何化学成分”的霸王洗发水,再到轰动一时的郭德纲承认代言的“藏密排油茶”广告有违规,各种各样的因广告代言而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有直接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有被产品使用者直接公开声讨的。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被高额的代言费所蒙蔽了双眼,很多人在看到高额的代言费时往往都会忽略其中自身可能承担的相应的风险,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在广告代言中应当如何避免虚假广告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从这条我们可以看出代言人在代言广告时应当注意两点: 第一,真实推荐,也就是其作出推荐、证明的商品内容必须符合实际,不能有虚假的内容,不能说大话,这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产品针对特定的人群,代言产品的使用效果因人而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每个人的皮肤都是不一样的,有的是干皮有的是油皮,那么如果一款护肤品它仅仅只对一种皮肤有效,那么在广告代言时则需要特别说明,避免因推荐内容不实或表达方式不当而误导消费者。 第二,代言人自己必须亲自使用过,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必须是亲自使用,如果拿到代言产品后没有使用或者拿到代言产品后转手送人,那么都是不能认作是亲自使用,另外如果代言的是特定的需要长期使用的产品,那么也必须代言人长期的去使用,而不能用一下就算用过了,以上两种情况下就都无权代言该广告。这一点实际上也是为了让代言人的代言更加的真实,保证他所推荐的内容是他实际使用后的感受,更加的有公信力。这里就要举两个反面案例了,第一个就是13年的时候,汪东城代言了一款女性的卫生巾,第二个就是去年李诞代言了一款女性的内衣,我们可以知道,这两个很明显违反了我们前面说到的,代言人必须亲自去使用代言的产品,汪东城那时候由于该条款还未出炉,所以只是被网友抨击,而李诞最终被处以87万元行政罚款。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从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到代言人做虚假广告的后果是很严重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之外还会被禁止三年内代言广告。但是违法代言的情况在现实中还是屡见不鲜,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之下,有的明星依然会顶风作案。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他的行为对社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他们所代言的广告往往会引领一部分人去购买使用相应的产品,因此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法律仅能对其一次的行为进行处罚,却不能从源头杜绝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恪守信用,从自身出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亲自使用,真实代言,不说大话,才能规范整个广告市场。 END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 戴俊豪 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