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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成普法丨商品包装侵权的法律风险


商品包装本意是为了保护或储存商品,而在运输、销售过程中所采取的装饰,商品包装越漂亮,越显眼,便会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但是如果因为包装本身的内容而侵犯到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权利,便会得不偿失。本文从介绍商品包装中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入手,告诉大家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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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涉及的《著作权法》法律风险

商品包装中一般包括文字的字体、图案等涉及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商品包装中常有对商品的文字表述,比如食品包装中通常有保质期的表述,药品包装中常有服用频率的表述。为了介绍商品或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有的商家还会在包装上印制相应的图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款的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商品包装中文字的字体、图案如果构成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可能会构成美术作品,此时再使用此种字体或图案,便需要征得美术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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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涉及的《商标法》法律风险

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上多了一项内容,即注册商标,但是注册商标不是能随意使用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生产者违反前述规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生产者欲使用他人商标,建议提前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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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包装涉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风险

市场上的商品琳琅满目,商品包装更是丰富多彩,不仅包装上的文字字体、商标等会引起侵权纠纷,包装的整体风格、样式也有可能会引起侵权纠纷。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a.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b.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c.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d.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也规定了经营者销售带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标识的商品,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也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以,建议生产者在选择包装时,要注意和他人的包装予以区分,避免混淆;建议经营者销售带有相关标识的商品时,注意审查生产者标识的合法性,并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以此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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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商品包装侵权纠纷频发,建议生产者重视与包装内容相关的著作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风险,避免因商品包装问题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总所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