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8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进行初次审议的基础上,本次会议将对这部法律进行二审审议。那么,时隔八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再次进行修订的意义是什么?未来在执行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哪些要点?
律师分析
一、正视未成年人犯罪现状
岳屾山律师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这次修订,正视着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从这些年的社会现状来看,犯罪逐渐低龄化,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并且很多情况下还涉及到性质恶劣的犯罪,这种现状引起了很大反响。如何在教育、保护的同时又惩治犯罪,是社会各界一直以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这一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正视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二、设立专门学校落实教育保护原则
岳屾山律师认为,对于相关部门提出的设立专门学校这一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原则。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不予刑事处罚的,只有14-16周岁未成年人的一些重大犯罪,例如强奸、抢劫、爆炸等8种犯罪,才会予以刑事处罚。在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如果只是把未成年人交给父母进行管理,在父母无力管理,或者管理不好的情况下,特殊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岳屾山律师表示,以前的特殊机制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收容教养,从实际效果来看,收容教养会对未成年人形成一定的不良影响。比如,在收容教养的过程中,收容教养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不佳,管理方式不当,对未成年人起到非常负面的影响,使得未成年人在收容教养后仍继续犯罪,或者未成年人在教育过程中交叉感染,从而产生更严重犯罪倾向。因此,在保护未成年人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时,引进专门教育,或者设立专门学校至关重要。
三、应侧重未成年人技能培训和道德培养
岳屾山律师认为,专门学校应当侧重于对未成年人的技能培养和道德教育。首先,应该让未成年人在专门学校里学习专业技能,使其在离开学校以后,能够拥有生活所需的自理能力和社会生存能力。
其次,需关注未成年人道德素质的培养,避免在校期间或离校后,未成年人受到社会不良影响。比如,由于道德素质培养不完善,没有形成良好的道德观,有的未成年人在离校后,会在社会中学到更多的犯罪手段,继续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应注意既让未成年人适应社会又要避免社会歧视
岳屾山律师指出,专门学校的重点不在于硬件设施,而在于师资配备以及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管理人员及教师应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既能教育好这些未成年人、传授好技能、纠正或矫治其不良倾向,又能让其在离开学校以后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因受到社会歧视而导致其做出其他不良行为。这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来在执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