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前后,许多人都开始盼望奋斗了一年的自己能拿到满意的年终奖,年终奖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中一类常见的诉求,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年终奖。
一、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必须要发的吗?
原则上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发放时间、计算方式等方面在法律上都没有强制性规定,而是属于自主管理权限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员工的综合表现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以及具体的发放标准。但必须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offer或劳动合同中已经就发放年终奖对员工做出了承诺,那么需要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另外,即便没有书面承诺,但劳动者能够通过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所主张的年终奖的发放金额及发放时间有一定的规律性,形成一种惯例,那么也是存在被支持的可能性的。
这个问题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已明确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员工不符合发放条件,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不向离职员工发放年终奖;另一种观点认为,年终奖是对员工某一年度的工作情况给予的奖励,所以如果员工工作满一整年且工作表现已符合领取年终奖的条件,那么用人单位是有发放年终奖的义务的,如果工作不满整年,也存在需按照工作时长进行折算的可能性。
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对年终奖发放情况有异议,应当至迟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