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近日,浙江省的某先生称,在超市购买的某知名品牌饮品刚喝两口就觉得恶心,拆开后发现竟然有变质异物。而后,该品牌饮品公司提出200元的赔偿方案,该方案未被接受。那么,该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各位朋友,在外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留意外包装有无破损、是否在保质期内,并尽量选择在有质量保证的商家选购。如果所购商品出现了类似质量问题,可以向厂商或店家索赔,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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