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强化政企之间积极沟通与良性互动。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
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诉求收集、处理、反馈制度,使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的渠道更加顺畅;
回归政府本位,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依法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政策获得感、投资安全感和办事便捷感。
政府应结合企业需求,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着力打造优质法治环境,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如果政商关系界限不清,缺乏有效沟通,企业诉求就无法直接得到切实解决,政府从监管角度,缺乏亲情化执法,对企业不想接触也不敢接触,必然会导致企业对政府有意见,影响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上正轨。
二、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增强企业规则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持维护契约、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
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给各类市场主体吃上定心丸,
让企业家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按规则、规律经营上,而不是形成对政府特殊关照的路径依赖;
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让企业家有恒产者有恒心,而不是一味追求短平快,淡化战略思考,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
三、完善信用机制,引导企业遵从良好的信用行为,逐步与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接轨。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中明确了信用约束的基本原则,
要求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强化信用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作用,
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大力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全国一张网,
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
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大信用市场调整力度,树立守信守法的信用氛围,并逐步与国际市场的信用体系接轨。
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合规经营。
营造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企业自觉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在完善企业面临的营商环境方面,目前尚未有更为具体化、更具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与之配套,
建议出台有关风险防范、创新升级、品牌创造、制止恶性竞争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
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引导企业沿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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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刘晓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