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是建设工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不论是强制性招标或是自行招标,都需要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通常将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或阳合同,而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则被称为黑合同或阴合同。招标人中标人签订黑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避《招标投标法》,故被法律禁止,但合同变更又是法律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如何把握两者之间的界限是关键,本文主要讨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几种情形及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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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丁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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