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遗产的范围:公民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继承方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法定继承
3.继承权的丧失:有下列行为之一,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4.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案例一: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问:此案如何处理?
处理方式: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5.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6.遗嘱继承:是公民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指定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的方式 。
7.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或减少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以及未出生的胎儿对遗产应继承的份额;
(4)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立遗嘱,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案例二:甲和父亲带着12岁的儿子进山打猎,遭遇雪崩,三人全部遇难。闻听此讯,甲的妻子当即悲痛而死。甲的母亲和甲的岳父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得甲父的12万元遗产和甲与妻子共有的18万元财产发生了争执,请问法院将如何判?
司法解释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辈份高者先死亡;几个人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8.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3)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注意:遗嘱人先后立了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都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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