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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捐卵”不可取 小心被套路

1、有偿捐卵事实上是买卖女性卵子,以商业为目的,是违反公序良俗、伦理原则的,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目前法律框架下,只允许经过卫生主管部门特殊批准的具有人类生殖辅助技术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取卵、授精行为,而且必须以医疗为目的,其他机构实施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应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取卵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主要规定在原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因此,实施有偿的代孕取卵,相关的取卵行为是违法的,是被禁止的。

3对于求卵者和捐卵者,因实施取卵达成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取得的相关利益应该返还。取卵机构,实施的是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造成捐卵者严重身体伤害的,相关取卵机构人员及明确知晓的求卵者,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非法行医罪,捐卵者可请求赔偿。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贾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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