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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用期的那些法律规定

试用期的那些法律规定

关于试用期,我国法律都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是关于试用期的一些常见问题:

Q:

必须约定试用期吗?

A:

不是必须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不约定试用期。

Q:

劳动合同续签时,还能约定试用期吗?

A:

当劳动合同期满续约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Q: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几日告知用人单位?

A: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Q:

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合法吗

A: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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