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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Q:

律师您好,请问我是在校大学生,今年大四了,学校安排我到某单位实习,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习期间我因工受伤了,那么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A:

您好,这种情况是不能够认定工伤的。因为您是在校学生,学校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为实习协议。您在实习单位的实践活动应该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续,并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且在实习期满后,您仍需完成学校结业的相关功课,所以您并不是以劳动者的身份在用人单位就职。虽然实习单位给您了一定的报酬,但这些报酬并非为劳动者的工资性报酬。所以,您在实习期间受伤并不能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伤的赔偿规定。此时应由学校及实习单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学习

关于工伤的一些法律规定

1.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关于工伤的一些法律规定

2.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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