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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地铁上打开手机外放,你同意吗?

在乘坐地铁时,经常能听到有乘客用手机等电子产品外放音乐、视频等不文明的行为,给周围乘客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地铁乘客众多,由于播放电子设备声音导致他人乘车收到干扰,不仅影响他人乘车体验,而且也影响了乘车秩序,不利于地铁工作人员的管理,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可能影响到现场疏导工作。

根据 2019年10月16日交通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不仅明令禁止外放电子设备声音以外,未来会将此类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在本《办法》发布前,今年6月3日,北京市交通委发布《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细则》,并明确细则将于即日起实施。其中,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不文明乘车行为包括五类,包括逃票、占座、进食、推销和大声外放视频或音乐等。

乘车不文明行为需要大家共同监督与抵制,创造美好和谐的乘车环境,需要每个人的守护。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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