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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暴!实施家暴的法律后果

?古人言君子动口不动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暴力逐步被文明所驱逐,可是有些人却仍然保留着野蛮的兽性,没有变成我们期待的善良的样子

近日,深圳一女子被男友从家里打到楼道,监控视频让人心惊胆寒。 在生理上难以占优的女性,该怎么保护自己呢?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该案中的施暴者就被处以五天的行政拘留以示处罚。

但是我们仍然要警惕,因为只要产生了家暴,至少说明施暴者不太会合理控制和处理情绪,是具有家暴倾向的。

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来讲,一旦被家暴者心软原谅了这第一次,这说明被家暴者是可以接受或者容忍这种行为的,这就强化家暴者的这种行为,再下一次遇到类似的情境时,还会采用家暴的形式来解决的。所以说,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

关于反家暴,不少人对家暴的认识存在误区。除了受家丑不可外扬传统理念的影响,有人认为没有结婚,只是男女朋友或同居的关系,就不算是家暴;还有人觉得男女已经离婚了,但是在离婚不离家等特殊状态下发生的家暴,也不算是家暴。

实际上,以上种种都属于家暴的范畴,所以只要自己遭遇了家暴,就要拿起法律武器,或者是向有关部门求助。

我们都期待一个安全的社会,但是这份安全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努力。我们不要做暴力的囚徒,我们要做法律的使者,做自己的守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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