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近几年来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本文将列举一些关于本罪的常见问题。
01
拒不执行法院调解书,是否可以依照本罪规定定罪处罚?
02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么?
03
本罪主体是否仅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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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邱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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