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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道路障碍物摔伤人,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栏目记者,就哈尔滨市王某在自家小区被他人私设的占车位障碍物绊倒受伤,应当由何人承担责任一事,采访了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张可律师。

新闻背景

2019年11月,家住哈尔滨市某小区的王某晨练回家,在自家小区内被道路上的不明人员私设的占车位障碍物绊倒,导致王某骨折受伤并入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上万元,由于无法查明障碍物由何人所设,王某找到小区物业交涉,物业公司称王某是自己受伤,与物业无关,拒绝赔偿,王某向新闻在线栏目组咨询此事应当由何人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经过张可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进行了解答,由于目前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王某可以基于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王某的损失,因王某与物业公司之间已经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有义务对物业公共部分进行承担维护及管护的义务,并保证小区内道路的清洁通畅,因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放任他人私设障碍物导致王某受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减轻物业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王某与物业公司无法达成和解,王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证据情况进行裁决。

律师提示

律师提示广大读者,在发生类似人身损害的情况时,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受伤地点,因何受伤等等,避免主张权利时因没有证据而承担举证不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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