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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陪伴我们的宪法之童年时期

一直陪伴我们的宪法之童年时期
01
PART
童年时期的权利

从我们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独立的人格权的人。

等到6、7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

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而每周一必备的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为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

《宪法》相关法条
02
PART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一百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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