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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陪伴我们的宪法之青壮年时期

一直陪伴我们的宪法之青壮年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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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壮年时期的权利

18岁那年,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这一刻开始,虽然可能还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但是从法律上来讲,父母可以不再供养我们的生活了。

本科时,身边有不少兄弟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学校会保留两年学籍。

大家也开始接触网络,频繁在各种网络平台发声,把自己展示给身边的朋友们。也开始更多地接触各种民族的小伙伴,大家互相尊重,融洽相片,一起踢球、跑步……

为了找到合适的工作,招聘会上各式各样的公司,给了我们很多的自主选择机会。我们得到心仪工作的那一刻起,也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

当然,在工作的同时,我们也要依法纳税。

工作有了着落,接下来就考虑婚姻大事啦。和心仪的TA步入婚姻殿堂,幸福的生活从此开始。再生下可爱的小宝宝,虽然上有老下有小,但幸福的一家乐在其中。

如果人身或财产受到侵犯,别担心,有宪法给我们撑腰!

《宪法》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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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