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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年夜饭风云

在拥有五百多年历史、红墙白雪琉璃瓦的故宫中吃年夜饭是一种怎样的体验?近期,故宫年夜饭的事持续受到大家热议。且听作者从法律的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故宫年夜饭风云。

天价故宫年夜饭

2020年春节期间,故宫角楼餐厅首次推出年夜饭,每桌按照10人的标准设置,一桌收费6688元,每增加一位再多收费680元。故宫这六千多的年夜饭被质疑定价过高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分析

要讲清这个,就要谈到商品定价遵循的规则,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年夜饭作为普通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行决定售价,故宫餐厅明码标价,若消费者接受定价,双方就能达成交易,即使部分人可能觉得定价过高,但这并不违法,这也符合民法世界遵循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

但自由定价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为所欲为。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很多人在预订年夜饭过程中会遇到:商家实际提供的菜品与之前标明的不一致;未事先说明就私自加收各项服务费;设定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的情形,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积极维权。权利义务是对等的,经营者收取了高额的费用就应该按照约定提供良好的服务,诚实信用是民法世界另一重要的原则。

故宫取消年夜饭

根据凤凰网新闻的最新消息,故宫餐厅宣布取消之前的年夜饭预订,并退还消费者2000元预订费用。故宫餐厅的行为违约了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法律分析

故宫餐厅的行为是否涉嫌违约?

消费者支付一定费用预订年夜饭,商家收取费用,无论是否签订书面文件,此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商家若未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就取消年夜饭预订意味着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若商家因上述法定事由解除合同,则不构成违约;否则就涉嫌违约。

若涉嫌违约,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比较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商家究竟是否应该双倍返还消费者支付的预订费用。这就要看这笔预订费用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简单来说就是,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需注意的是,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且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就本事件来说,若故宫餐厅与消费者之间明确约定了预付的2000元为定金,则故宫餐厅若违约解除年夜饭预订需双倍返还定金,但2000/6688=29.9%,定金数额已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法院仅会支持20%内的双倍返还,也即此时故宫餐厅需返还3337.6元。

而订金就不一样了,订金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预付款,也即若本次年夜饭消费者支付的2000元为订金,则故宫餐厅解除预订只需退还2000元,若是故宫餐厅未取消,双方交易达成,则这2000元直接抵做年夜饭价款。有的人就疑惑,那此种情况下商家违约不是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吗?不是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简单来说就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实际损害赔偿和可得利益赔偿,若消费者可以举证证明故宫餐厅的本次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则可要求故宫餐厅赔偿。

尾章

学好合同法,走遍天下都不怕。

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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