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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加班却没有加班费,不行!

问:律师您好,我所在公司经常性加班而且不支付加班费,请问这符合相关法律吗?
答:您好,用人单位是应该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本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的义务。
根据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您所在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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