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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下赌债,妻子需要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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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我前夫因赌博欠款2万,离婚后我有义务还吗?

您好,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因赌博欠下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赌博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偿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与此同时,赌博是违法的行为,赌债也不被法律认可。因此,您所说的这种情况是不需要承担偿还的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