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并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有一方认为该变更行为无效,那么这种变更行为到底是否有效呢?
劳动合同变更时应当双方协商一致,且应签订书面协议;如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如未签订变更合同,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劳动者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2)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序良俗,此时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签署变更合同,劳动合同也已经实际发生变更了;反之,则劳动合同未实际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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