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则新闻,广东某地工厂复工后,该厂员工王某不想复工上班,谎称自己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与其在同一工厂的一百多名工友被居家隔离,工厂也立即停止复工;后经当地医疗部门介入后,发现王某并未有相关病例接触史,也并未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该种情况王某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
疫情期间公民谎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会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涉及承担民事、刑事等多项法律责任: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的规定,王某谎报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件,应根据其情节,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王某谎报、编造虚假疫情的行为,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构成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规定,王某因谎报疫情造成其所在单位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疫情期间,每一个公民都应积极相应政府号召,配合企业复工复产的安排,努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打赢这场防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