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抗击新冠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全国中小学生至今未开课。为积极响应停课不停学,各校开展起网络在线教育。除此之外,很多家长也为孩子购买大量线上学习资源,如课外辅导课程、才艺类课程。
据《2018年度中国在线教育市场发展报告》,目前的在线教育存在授课内容质量不佳、服务不佳、退费难、霸王条款、随意停课等乱象。
本文拟就消费者在线上购买学习资源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出提示。
购课之前,了解在线教育机构的
资质、经营状态、市场信誉
购课前,查看授课教师的
资质、专业能力
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从事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等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
消费者购课前,应当查看教育平台是否公示授课教师的信息,以及是否有相关授课资质。
了解在线教育平台
收费方式、退费规则
在线教育平台常通过免费体验、打折优惠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但收费方式都是一次性支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应该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课程时应知悉付费课程的时效,避免一次性预交过多费用。
另外,消费者往往在付费后发现课程质量、售后服务等与预期相差甚远,想要退费时,才发现平台的退费规则设置了重重障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消费者在购买课程前应提前了解退费规则,在付费前就不合理的退费规则可与平台沟通协商重新拟定。
警惕在线教育服务协议中的
霸王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某些教育平台的服务协议中经常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霸王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时消费者可以此等条款涉嫌格式条款为由与平台协商。
消费者在平台上购买课程,遇到类似的条款应谨慎处理,而不是被动接受平台强加的霸王条款。
平台注册时
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
如今,在线教育平台的使用,都需进行注册登录方可使用。消费者在注册个人信息时,应避免向平台提供与课程服务无关的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结语
在线教育为停课不停学、居家抗疫情提供了便利,消费者购买在线服务时,需警惕以上风险,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消费者还需提高证据意识,及时保存购买课程的服务协议、支付凭证、与客服聊天记录等,一旦发生纠纷,能有效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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