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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一年一度的315晚会落下帷幕后,除了节目揭露的那些劣质产品,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利等以外,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交易规则也被屡屡提及。目前,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都有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而且现实交易中也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但是笔者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下面进行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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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

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通过特定方式购买了一定的商品后,可在一定期限内(7日内)无需说明理由即可要求商家退货的权利。该规定是推定消费者在一定交易方式下(如网络、电话等远程交易)天然地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完全了解产品的信息,因而不能做出真实的购买商品的意思表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消费者无条件撤销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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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以下四种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如:印有名字、定制logo、根据材质、设计、体型等定作的服装、家具等商品;

2、鲜活易腐的,如:鲜花、蔬菜、海鲜等鲜活产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此类商品因具有时效性特点,也不适用该规定。

(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于2017年1月6日印发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明确以下三类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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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以上法律法规列举的七类商品均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一方面是因为交易商品的特性决定,另一方面,是为了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所做的考虑。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应和商家进行充分沟通,对商品的特性进行充分了解后,再行决定是否进行购买。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西安分所 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