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01
诈骗罪的行为结构
此处的欺骗行为是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具体的方式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但是要注意,欺骗行为的内容是特定的,即让对方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若只是骗对方离开某场所,进而方便自己获取对方财物,这种调虎离山式的欺骗行为,构成的就可能是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不论实施欺骗行为的行为人自己对事态的判断是否有一定的错误,均不影响欺骗行为的成立。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明显带有夸张、虚拟色彩的广告宣传行为,不足以让一般人陷入错误认识的,不属于此处的欺骗行为。
3.被骗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
此处处分财产的行为与陷入错误认识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若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并未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处分财产只是出于同情或其他心理的,那行为人构成的就是诈骗罪未遂。
此处还要求被骗人拥有处分财产的权限和资格,这里的处分财产不是指民法上的处分所有权,而是指把财物的占有、保管关系转交给其他人。因此,若行为人对没有处分权限的幼儿、严重精神病患者等进行欺骗,只是将他们作为工具人的角色来转移别人占有的财产,可能构成的是盗窃罪的间接正犯,而非诈骗罪。
4.行为人或第三人因此获得了财产,被骗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此处的获得财产包括积极的财产增加和消极的财产减少。
02
案例分析
本次事件中,根据警方披露的细节,女主播江某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以谈感情、谈婚论嫁之名,诱骗单身男性打赏、送礼物,并由专门的键盘手,冒充女主播在微信等聊天软件上引诱受害人以各种名义打款。
犯罪团伙实施了欺骗行为,南京小伙子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以为真的找到真爱,能跟女主播结婚,并因为这个错误认识不断给他们打款,这符合诈骗罪的行为认定。
本案涉案金额约36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司法解释也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第七条就规定:......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03
结语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罗晨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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