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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乘火车能不能摘下口罩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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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国人自此次新冠疫情开始爆发之时,就纷纷响应号召戴上了口罩,防止感染他人和被他人感染。如今,各地复工复产,人员流动也逐渐加大,那么口罩到底能不能摘下,又成了困扰众人的话题。

2020年4月4日,在一列火车车厢里,两名年轻女乘客就因为摘下口罩吃东西,引起了另一名男乘客的不满,他坚决要求她们戴上口罩,并称是为了大家的健康着想。最终双方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并被带到派出所进一步处理。新闻一出,很快就引发了火车上能不能摘下口罩吃饭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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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目前并未禁止摘口罩饮食

由于铁路运输时间较长,对于旅客来说,长途旅行是必须要通过饮食来补充能量的,毕竟一个健康的身体才能去对抗病毒。而在餐车不开放时,乘客也只能选择在自己的座位上进食,对此我们应当予以理解。实际上,如选择飞机等交通工具旅行时,目前也是有提供餐食的。

我国《民法总则》将民法通则中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修改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说明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没有合同契约的限制,那么在火车上摘口罩进食就不应该被阻止。

但是自由并非没有限制,火车上毕竟人员非常密集,如果有病毒携带者,那么传染的范围和影响力绝对是巨大的。所以如果必须进食,还是应当尽量加快速度,并且提前提醒前后左右的乘客做好防护。而其他时间段,还是应当佩戴好口罩。

实际上,各地政府及部门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防疫决定、命令,其中就包括了进出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如上海市的《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场所体温检测和自觉佩戴口罩的通告》第一条就规定,任何人进入上海市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都应当自觉佩戴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检测。拒不配合的,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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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从道德角度

去要求别人戴口罩?

我国《民法总则》同样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此处的良俗是指民间的善良风俗,也可理解为我们常说的道德义务,应当是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那么摘下口罩吃饭是不道德吗?

我想,这样的观点绝不是全体社会成员都认可的,毕竟在已全面复工复产阶段,很多餐厅都已经恢复了堂食,堂食自然是要摘下口罩进食的。而且餐厅里实际与车厢一样,也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如果餐厅堂食能接受,车厢进食就不能接受吗?

在这则新闻里,该男子还与女子发生了肢体冲突,对此我们更应当要保持理智。即便真的路见不平,一声吼也就可以了,千万不能想出手就出手,否则如2015年一男子教训霸座男结果下手太重致其轻伤,最终因故意伤害罪导致自己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事件,不应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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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不戴口罩的行为妖魔化

口罩是预防病毒通过飞沫传播的方式之一,而此次新冠病毒的传染性很强,不仅通过飞沫,还会通过接触等方式传播,所以如果担心别人有病毒,可以通过自己戴口罩和不接触眼鼻的方式来预防,做好自我保护,而不是通过要求别人不吃不喝全程戴口罩来配合自己。毕竟,科学防疫是鼓励戴口罩,人们应严格自律,否则出现口罩反戴、鼻翼未收紧、戴了非医用口罩甚至劳保口罩等行为该如何评判?不也实质等于没戴么?

所以,如果确实遇到类似的问题,应该找列车长、乘务员或者乘警处理,尊重和遵守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决定。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或者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也规定,对于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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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此次疫情导致人们的精神都非常紧张,因此目前口罩成为了一种个人防护的心理屏障,很多人出门在外都不敢摘下。其实国家卫健委已经发布了戴口罩指引,指出在某些无人员密集、空旷的场所是可以不戴口罩;在人员密集处应该是随身携带口罩,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佩戴等。好在我国目前的疫情已经得到了控制,但愿能早日可以完全摘下口罩,回到自由呼吸的日子。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南京分所 高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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