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老干妈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
6月30日晚,老干妈方面发表声明称,其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日,贵阳市公安局双龙分局发布通报称:有不法人员冒充老干妈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导致老干妈被腾讯起诉。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曹某(男,36岁)、刘某利(女,40岁)、郑某君(女,37岁)伪造老干妈公司印章,冒充该公司市场经营部经理,与腾讯签订合作协议,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曹某等3人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律师分析
岳屾山律师认为,这次事件要从刑事和民事两个层面来分析。
在刑事层面,犯罪嫌疑人使用伪造的印章订立合同以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其实犯罪嫌疑人也有伪造印章的行为,但是依据《刑法》理论,伪造印章属于一种手段行为,按照牵连犯的原理应该择一重罪处理,也就是选择认定为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因为这两个罪名都比伪造印章罪要重一些。
在民事层面,就要看是否构成了表见代理,这也是腾讯能否让老干妈来付款的一个关键所在。表见代理指没有代理权却实施了代理行为,而善意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这个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个时候法律后果就要由被代理人来承担了。
三个犯罪嫌疑人伪造印章冒充老干妈的工作人员来签合同,他们是没有权利来代理老干妈的,但如果腾讯不知情并且采取了一定的验证之后,有理由相信这三个人是有权利签这个合同的,这时这三个人就构成了表见代理,这个合同也就对老干妈产生约束力。
所以,案子的关键和最后的走向还需要综合审核相应的证据后再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