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2020年8月20日,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施行。
新《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引发了市场的强烈反应。
01
民间借贷利率的变迁
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几次发文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调整:
02
两线三区的弊端
原《规定》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实行两线三区的管理方式,具体为:
1.司法保护区
对于年利率24%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可选择主张,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2 .自然债务区
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对于这部分利息,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出借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
3.绝对无效区
对于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利息,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03
对四倍LPR的解读
LPR并非一成不变,因此按照新《规定》的计算方法,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也将灵活调整。考虑到LPR变动平稳,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将实际调低至15%左右,若LPR长期走低,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也将长期走低。
如前所述,原《规定》设置的两线三区标准,最具特色的地方为灰色地带自然债务区。根据原《规定》,对于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为24%到36%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这部分利息为自然之债,不得经由诉讼程序、国家强制力得以执行。
新《规定》施行后,四倍LPR一条线,一旦发生诉讼,超过四倍LPR的超付利息,人民法院将不予认可,借款人将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
根据新《规定》,利率是否超过上限的判断节点为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而非法院裁判时。
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利率是否超过司法保护上限,不以合同签订或者借条出具时的LPR为标准,而是以借款人实际取得借款时的LPR为标准。
根据新《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内容,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04
小结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新《规定》的施行,将对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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