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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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认同感,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 、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有哪些益处?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的益处
有利于企业内部员工团队的稳定,稳定的员工队伍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经营以及可持续发展会起到重大的基础性作用。如在企业特定的部门,特定的岗位如果频繁更换这些关键性员工,那么,对企业来说所带来的负面不利影响及对企业发展产生的现实影响是重大的。
企业主动积极地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员工有稳定的职业生涯预期,减少短期行为,增加员工的忠诚度,增强员工发自内心以企业为家的理念,与企业产生共荣互利的认同感,这些会转化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会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的益处
员工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员工不必担心企业因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而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
在企业依据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以及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对企业发生以上情形需裁减员工的,法律规定需要优先留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二、企业与员工在哪些情形下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出现以上三种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时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该情形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并未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强制性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终身制吗?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将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情形作了归纳,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企业转产等十四种情形下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上
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而且,目前在许多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成为普遍的劳动合同形式。
文/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刘君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