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新 《办法》 )开始执行。 新 《 办法 》 不但引起了物业从业者的关注,更是与我们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那么新《办法》都有哪些新规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和变化?针对以上问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为大家进行专业的梳理和分析。 0 1 物业服务费实行两种收费模式,成立 业主大会更具优势 物业服务费是指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房屋、配套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日常管理、...日期:2019-09-05
09-05
偶然遇见的趣闻, 夜阑人静的感概, 随手捕捉的一景, 百里挑一的自拍, 我们似乎已经习惯在朋友圈留下记录。 工作遭受的不悦,我们猛敲键盘吐槽发泄, 周末放纵的美食,我们拍下照片深夜放毒 无论是开心,还是忧伤; 无论是得意,还是落寞; 微信朋友圈俨然成为一本日记簿, 记载着我们岁月流淌的痕迹。 有人喜欢分享, 有人喜欢围观。 但是! 小小一条朋友圈会引起多大的纠纷? 近日,一则 发朋友圈谩骂构成名誉侵权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要从皮某在微信发的一条朋友圈说起,皮某谴责柳某: 破坏别人家庭 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日期:2019-09-05
09-05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大讲堂第二百五十三期讲座定于2019年9月5日(周四)下午3:00举行,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喻长城律师主讲,题目为《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当中,经常会接触到房屋租赁的情况。对于出租人来说,将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可以产生相应的收益;对承租人来说,需要承租房屋用来满足居住或经营的需要。那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会涉及到哪些风险,面对风险又应该如何防范呢? 本期 讲座,我们就主要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梳理一下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在租赁...日期:2019-09-03
09-03
什么是合同中的要约与承诺?我们知道,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今天,根据我国《合同法》来重点学习一下什么是要约。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比如:为了扩大公司的客户群,给很多客户的邮...日期:2019-09-03
09-03
遇到黑心老板、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别担心,退一赔十,不满一千为一千。 律师岳家军,为人民服务! 从优秀走向卓越!...日期:2019-09-02
09-02
今天 我们来说一说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那些规定 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 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 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89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 最后一期履...日期:2019-09-02
09-02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大讲堂第二百五十三期讲座定于2019年9月5日(周四)下午3:00举行,由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喻长城律师主讲,题目为《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与防范》。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当中,经常会接触到房屋租赁的情况。对于出租人来说,将闲置的房屋对外出租,可以产生相应的收益;对承租人来说,需要承租房屋用来满足居住或经营的需要。那在房屋租赁过程中,会涉及到哪些风险,面对风险又应该如何防范呢? 本期 讲座,我们就主要带领大家一起学习、梳理一下房屋租赁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如何防范的问题,希望能够为大家在租赁...日期:2019-09-02
09-02
相信大家在影楼拍摄结婚照、个人写真时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影楼规定不提供全部底片,如果需要则要额外收费,且通常价位偏高不合常理。那么,影楼的这种规定合法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以及 《 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 : 第四十四条 从事摄影、摄像、冲印、光盘刻录的经营者,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服务...日期:2019-08-30
08-30
好的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有的时候求职者为得到一份合适工作时会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 那么,在入职后单位得知员工的虚假情况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遇到这种情形时,笔者认为,需分情况讨论。 若是该虚假情况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单位因该虚假信息而产生错误认识,且足以影响劳动合同能否成立,单位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若是员工虽然提供了虚假情况 ,但与劳动合同无关,属于对个人隐私的虚伪陈述,单位便不能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面 下面,笔者讲用简单的案例来陈述上述情况。 毕业几年的小张在...日期:2019-08-30
08-30
今日话题 律师您好: 因为一些原因,我不便于自行直接持股,想通过找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形式予以规避,请问我这里面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解答 1、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原则上认可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还得参考《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也就是说,如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股权代持协议将被依法认定为无效。 股权代持协议仅对于协议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不会基于该协议直接取得公司的股东地位。 实践中,股权代持...日期:2019-08-30
08-30